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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搭售遭遇政府禁令 月饼包装强制标准制定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2:0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于恒舟)今年中秋节,“天价”月饼将很难“现身江湖”。昨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及质检总局联合发文,遏制“天价”月饼的生产和销售。

  昨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近年来,中秋节期间“天价”月饼频频现身,其“天价”大多是其他贵重物品与月饼搭售所致。如,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此外,采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细的竹篮和精致美观的绸缎盒包装,内有高档洋酒、葡萄酒、酒杯和高档茶叶,以及镀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档月饼礼盒也不少见。一业内人士透露,非食品类包装物至少可为月饼价格提供3倍以上的提升空间。

  “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公告》的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包装标识必须真实合法。

  记者注意到,此次四部委发布的文件是以“公告”的形式,是一个行政指导性文件,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政府规章,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具法律的强制性。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国务院部门层次上,立法的权限和制定规章的效力都很有限,立法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因而目前只能以公告形式来规范市场。但他透露,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介绍,政府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将在月饼生产销售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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