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商务部颁布禁售令 7月1日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7:39 北京晨报

  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处罚措施

  晨报讯 (记者 杨丽丽) 从7月1日起,全国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商务部近期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专家指出,“禁售令”的教育意义大于其法律意义。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

  记者昨天登录商务部网站,看到了关于从7月1日起实施这项行业标准的通告。按照这一规范的内容,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记者在东直门附近对两家小型零售店进行调查时发现,对于学生模样的人来买酒买烟,店里并不过问。一位店主告诉记者,他还不知道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的规定。“以前只听说过不让小学生买烟,但大家都在卖,也一直没有人管。”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对这种违法行为,一直没有立法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

  佟丽华告诉记者,欧美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了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措施。在美国,孩子饮酒是严重的不良行为,被发现后有可能要接受离开家庭的矫治和特殊教育。而一旦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卖酒,轻则对其罚款,重则吊销其营业执照。

  “单靠执法者的劝说和经营者的自律不现实。”佟丽华认为,要做到“令行禁止”,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处罚措施。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和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禁售令”的出台,其教育意义大于法律意义。“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并不是依靠法律就能解决的,也绝不仅仅是强调对销售者的约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取决于社会各个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商务部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