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举行会前公布听证代表
本报记者 江金骐报道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宣布,北京市发改委、建委制定的《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将于7月5日上午举行价格听证会。
经济适用房不听证
据了解,北京以往物业服务收费,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其中,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原来的政府统一定价改由政府指导价,故经济适用房不在听证范围内,而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在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上,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
首次在会前公布听证代表
北京市发改委首次在听证会前公布代表名单,在23名代表中,有7名来自物业公司,有3名来自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
听证会上将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旁听的市民,可通过电话66415783报名,报名时间:7月4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上午8:30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价格听证将针对5类物业:
1.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2.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区;
3.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的住宅区;
4.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同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5.在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区。公有住宅区、安居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与经济适用房执行同一标准。
原作者: 江金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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