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夺命疫苗产自杭州 浙江相同疫苗无不良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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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1:29 青年时报 | ||||||||
国家药监局紧急来杭调查,结果半月后知晓 □时报记者 宋意丽 时报讯 截至目前,安徽泗县已有200多名学生因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叫李威的小女孩因病情出现反复,于6月23日下午两点浑身血点、高烧不退
消息传开,让杭州市民更震惊的是,造成“疫苗”事件的疫苗产品生产厂家位于杭州。 国家药监局来杭调查 昨天,记者联系了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处长陈魁,他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非常关注此事,上周末已对这批甲肝疫苗生产商———浙江普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已派人来杭州紧急调查此事。 “甲肝疫苗是一种活性疫苗,一般情况下,疫苗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冷藏,否则疫苗很可能会受环境、温度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目前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验结果。”陈处长说,这批疫苗样品已被送往北京的中国药品生物鉴定所做进一步检验。按照正常周期,检验结果会在半个月后出来。 牵扯同批次疫苗60万支 陈处长介绍,除了进口甲肝疫苗外,国内甲肝疫苗生产厂家只有4家,这4家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基本上承担了全国甲肝疫苗的供应。那么,浙江普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甲肝疫苗生产厂家,是否承担了浙江省甲肝疫苗的供应? 记者从厂方了解到,疫苗事件牵扯的甲肝疫苗有六批次,共计60万支,销往全国各地,其中也包括浙江,已基本用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目前正在泗县调查。 记者从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浙江没有接到任何一例因甲肝疫苗接种而发生不良反应事件。 6月1日起甲肝疫苗可市场流通 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主任吴卫星表示,根据以往条例规定,甲肝疫苗是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只能通过疾控中心流转。 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国务院新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也就是说,作为第二类疫苗的甲肝疫苗,可以由厂家或疫苗批发企业直接向接种单位提供,而不一定通过疾控系统中转。 这也意味着,疫苗流通领域打破了原先只能通过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层层销售的情况,但也可能会在某种情况下带来问题。 链节 我国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据了解,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乙肝、卡介苗、麻疹、百白破(全细胞)和脊髓灰质炎疫苗5种。由国家定点生产,财政统一拨款,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类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甲肝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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