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月收入50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8:1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北京地税昨天为京郊众多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农户,送来“税收红包”。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有关“农家乐”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对于未达营业税5000元起征点的“农家乐”业务,将一律免征营业税。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5000元需要自行申报。经税务机关查实,对于月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5000元的“农家乐”,将停止对其代开发票,协助农户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
对我市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正常使用发票的,可由代开发票单位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代收个税。而未使用发票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其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税。 鉴于京郊农民的经营特点,农户使用的发票由村委会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为了体现税收政策人性化的特点,对那些确实因特殊困难,无法在代开发票单位代开发票的农户,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被要求积极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保证“农家乐”民俗游业务的正常开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