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部分旅行社表示导游擅加购物点要赔游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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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1:53 信息时报 | ||||||||
广州有旅行社设自律规定杜绝导游乱带游客进购物点并修改“霸王条款” 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周颖) 如发现导游擅加购物点,游客可得到每一个购物点200元的赔偿。昨日,记者从南湖国旅获悉,导游擅加购物点一个购物点要赔偿200元。同时,如游客淡季时提前三天或旺季时提前六天退团,旅行社将原额退回其所交全部团款。据悉,时临暑假出游旺季,关于“乱设购物点”、零负团费的消费者投诉也日渐增多,而此举有
乱进购物点成投诉焦点 据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所介绍,乱进购物点是游客投诉焦点,也是旅行社亟需解决的顽疾之一,尤以海南、东南亚两地投诉较为集中,但目前旅游业界还没有专门立法,更多的需要行业自律。 而导游乱带游客进购物点状况将有章可依。南湖国旅·西部假期表示,如果导游不经全体游客书面同意而擅自带游客进入合同列明外购物点的,一经发现,每一个擅自增加的购物点,旅行社都将赔偿每位游客200元,赔偿涉及的线路包括到境内外线路及价格低廉的广州一日游。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旅游业的利润摊薄,一些旅行社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形式,以低于成本的超低价骗游客参团,而途中却以大量进购物点的方式,收取购物点的“回扣”,以补贴团费。如游客不购物或购物数额不足,旅行社便会采取不安排食宿、半路停车、关闭冷气,甚至甩团等方式威胁游客就范。游客的利益受损,而相关的旅行社责任细则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退团将可拿回全部费用 另一令游客十分反感的“霸王条款”是,如果要退团,团费要被旅行社扣掉一定比例。而现在,已经交的团费有望无条件全部拿回,此外,相关规则中退团扣团费的天数也缩短至1~4天。 据了解,根据此前广州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中所列,游客报名后在出发前7天以上退团的,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的,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的,扣团费总额的80%,扣除的部分就是所谓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旅行社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以保证旅行社业务”。目前,退团时限由淡季时7天改为3天,旺季时由7天改为6天,游客在相应的时间内退团,旅行社将原额退回其所交全部团款。 据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布立凯总经理透露,淡季时航空公司提前3天出旅行社团体机票,旺季提前6天,游客在相应的时间前退团,对旅行社业务影响不大。据悉,西部线在淡季平均每天收客200多人,退团而空出的名额很快可被其它游客补上。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将掀起新一轮旅行社质量比拼抢客高潮,意在吸引不报团而选择自助游的游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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