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回复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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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1:0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郑章伟) 6月6日,曾任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的单志东向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称,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大豆和霉变豆粉。针对这些问题,昨天下午,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科宗晔介绍,松江区质监局已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前天下午把调查核实情况告知了举报人。
40多万包召回2000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宗晔称,维他奶(上海)公司6月10日向松江区质监局报告了椰子味豆奶的召回情况,总涉案产品数量为40多万包,截至6月10日下午,总共召回涉案产品2448包。 对于为何只召回2448包的疑问,宗晔的解释是:维他奶(上海)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豆奶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历时3个月。举报人举报日期是2004年8月26日,举报时第一批涉案产品已经出厂4个多月。 质监部门于2005年1月1日起,接替卫生部门,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能,此时,第一批涉案产品已经出厂近9个月了。而涉案产品的保质期是12个月,豆奶饮料具有“即买即食”的特性,因此给召回工作带来困难。 质监部门还要核实数据 “质监部门还要进一步核对2448这个数字。在6月底之前,松江区质监局将收回涉案产品。近期,质监部门将会现场检查维他奶(上海)公司整改情况,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宗晔说。具体回复如下:一、原料大豆水份超标问题。经查,目前国家对豆奶加工的原材料中的水份,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举报人举报的2003年1月17日到2004年3月16日使用的水份超标的大豆。这些大豆已经经过加工,成为最终产品。因此,该批大豆对制成的豆奶产品质量有无实质性影响,现已无法查证。二、使用霉变豆粉的问题。据调查,举报人于2004年8月17日向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当时的负责管理部门),松江区卫生部门早于2004年9月30日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告知举报人。据此,松江区质监局不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话 举报人请求再次调查 接到松江区质监局的答复,举报人单志东作何想法?为此,记者采访了单志东。 记者:对于你举报的大豆水份超标一事,质监部门表示因目前国家对豆奶加工的原材料中的水份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无法追查。你怎么看? 单志东:对生产企业使用大豆的品质,国家具有统一标准。但国标难道还要对大豆用于生产豆腐还是生产豆奶作出不同规定?水份超标,就是劣质大豆。 记者:质监部门称,水份超标大豆已加工成产品,无法查证。 单志东:我提供的关于2003年1月17日到2004年3月16日使用的水份超标的大豆材料,是一份汇总材料。我离开维他奶(上海)公司是2004年7月31日,此前,公司一直使用水份超标大豆。7月31日前买进来的大豆水分超标,由于每个月使用的大豆量有限,不可能全部用掉。而用光所进的一批大豆至少需要1~2个月,因此,去年八九月份的豆奶仍使用劣质大豆。这中间有时间调查水分超标大豆。 记者:去年9月30日,松江区卫生部门是否将调查结果告知你? 单志东:9月30日的调查结果是关于维他奶(上海)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的调查结果。我举报的使用霉变豆粉的调查结果,松江卫生部门是去年9月16日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回复。现在,网站上已查不到回复内容,不过,我把它打印下来了。 记者:松江质监局表示,卫生部门已给出调查结果,不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单志东:从职能上来说,现在是职能的转移,原来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的职能转移到质监部门。因此,我只能再次请求质监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豆奶,现在只召回2448包,你如何看待2448这个数字? 单志东:我个人认为,这个2448包,基本就是1月份维他奶(上海)公司内部回收的数量。而最近的这次召回的豆奶包数,没有再增加。 记者:可是维他奶(上海)公司61.2万余元罚没款上缴国库了! 单志东:每15公斤椰浆,可配置49箱(每箱24盒)豆奶,600多公斤的过期椰浆,可以生产近48万盒豆奶。每盒豆奶的市场价在1.8~2.0元之间,而出厂批发价在1.2~1.5元之间,因此,按1元1盒算,非法所得有近48万元左右,加上一倍的罚款,至少应该罚没90多万,这与61.2万元有一定距离。 单志东简历 1988年7月从上海工业大学(现上海大学)毕业。 1988年7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领班、生产主任、品控主任、品控经理、生产经理等职(如想核实,请致电021-50311688)。 2000年1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品控经理一职(核实电话:021-57780083)。因反对所在公司使用霉变豆粉生产维他奶\(vitasoy\)而被迫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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