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关于纽崔莱B族维生素片批准文号相关事项的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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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6:15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安利(中国)公司16日就纽崔莱B族维生素片批准文号相关事项向新浪财经发来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河南某消费者就纽崔莱B族维生素片批准文号问题提出诉讼一事,公司已经知晓,并正认真对待。
纽崔莱B族维生素片1997年6月获得卫生部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是:卫进食健字(1997)第031号。后来,安利公司在广州生产基地设立了保健食品生产车间,该项产品于1999年报卫生部备案后转国内生产。 根据我国卫生部1997年发布的《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的规定:“已获得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我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以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但产品说明书、标签中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必须作相应修改。”我公司的国产B族维生素片经审查批准及正式备案(卫通[1999]第15号通告),标签上沿用了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证号。 2003年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各项条款针对在此发布时间后申请和报批的保健食品,并未要求之前已批准或生产的产品重新申报发证。 综上所述,纽崔莱B族维生素的标签处理是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费者购买安利的产品,是对我们的信赖;对我们产品提出疑问,也是对我们的关注。对消费者长期给予安利纽崔莱的厚爱,我们深表感谢。安利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安利(中国)公司 2005.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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