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六种疏忽易丧失三包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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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1:33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成都6月13日电】 四川省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时要记住6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免丧失“三包”权利。 南充市消委近日发出的《当心丧失“三包”权利》消费警示说,综合分析投诉内容,大多是消费者对“三包”的规定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为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学习、了解有关“三包”规定、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包”是指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新的国家关于“三包”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调换或修理;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修理记录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等等。虽然国家有“三包”规定,厂商对售出的商品大都有“三包”承诺。但是,由于一些消费者对“三包”的含义缺乏全面了解,致使自己的权利丧失。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案件分析看,有6种情况消费者要特别注意: 1、自行找人修理。有人认为到特约维修部修理路远、麻烦,于是就近找人修理,不知道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修以后,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责任。 2、无购货有效发票。有些人购买商品时,因为不开发票可以“优惠”,没有索取有效发票,待到商品出现故障,要求“三包”就困难了。按照规定,凭有效发票和保修凭证才能实行“三包”。 3、“三包”凭证丢失。有些人未能保管好发票和保修卡,本来在“三包”期内,由于拿不出凭证,再多的解释也无济于事,因为发票是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惟一凭证,也是证明是否在保修期内的证据,保修卡是维修部门向生产厂家结算的凭证,没有它,维修者就不可能结账。 4、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丧失“三包”权利。消费者在使用新买的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弄清楚使用、保管的方法,掌握一定的产品知识。 5、失去时效,失去“三包”权利。“三包”期间国家有明确规定,厂家承诺也有时间限制,有的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不立即送修或交涉,也不及时投诉,拖拖拉拉,结果法定(或厂家的约定)时间超过,商家不再承担“三包”责任了。 6、自行涂改“三包”凭证也将失去“三包”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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