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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拿零售业霸王条款开刀 对五大侵权条款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8: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要求各商家尽快放弃使用或修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欧阳四平 报道:零售商家应该尽快放弃使用或修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否则有可能被曝光规劝。前日,深圳市消委会组织11家本市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代表,召开了零售商业格式合同座谈会,并对零售商业领域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五大条款正式说“不”。

  首批遭受打击的五大霸王格式条款是:烟、酒、化妆品等不能退换;退货商品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按低价退货;商场对寄存物品不负责保管;商场保留对本店《存包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寄存物超过48小时或者72小时未取回,商场有权自行处理。

  对于这五项条款,市消委会在今年3月发表点评意见,认为它们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在前日的座谈会上,与会的11家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律师等对此再次进行了论证。最后市消委会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次明确表示:这五项条款是不平等条款,应当坚决予以修改或者摒弃。

  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遇到上述五项“霸王条款”时,可以坚决拒绝接受。但她同时坦言,消费者面对这些霸王条款时仍然处于弱势,在商场存包丢失,大多数商家仍然拒绝赔偿。如果消费者选择和商家打官司,因为举证困难(包里钱物多少必须由消费者本人举证),官司结果不容乐观,以往多起官司的结果是,哪怕包里的钱物价值再多,最后也只能按照“一般物品的赔偿标准”获得200元左右的赔偿。

  市消委会表示,如果这次“劝戒”之后商家仍不纠正,并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的,市消委会将会对违规商家点名规劝,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运用行政手段,给予处罚。(欧阳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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