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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违法自由裁量权设限首现金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4:03 现代金报

    罚款不再由谁随意说了算  

  金报讯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市卫生监督所将推行食品卫生违法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化基准,将处罚弹性进行大幅度压缩,以杜绝处罚不公、权力滥用的现象。据悉,这是我省卫生系统中首次推出的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自由裁量弹性太大

  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晓云说,同样性质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很可能会引起执法不公,滋长跑关系拉人情等不正之风。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没有理由不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必须进行有效的约束。

  据了解,金华市卫生监督所目前共有江南、江北两个大队六个中队负责市区食品卫生执法,去年立案查处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达400余起。在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内,执法人员手中掌握着不小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到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额度也会因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观点不同而产生差异。而被处罚对象为了少罚款,经常托熟人找关系。

  执法人员罚多少不再随意

  考虑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弹性很大,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本着处罚标准从轻从低、教育规范为主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设限。比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卫生法》规定可以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该所确定每人罚款基准为小店300元、中型店400元、大型店500元;再如无证经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所则按生产经营规模及无证生产经营时间长短确定处罚标化基准,小型企业经营一个月之内的,处罚基准为500元至1000元,超过六个月的处罚基准为2000元至4000元。

  据了解,对执法人员初步确定的处罚数额,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先由法制科进行初审,最后报所里的处罚合议会议审批,层层把关最终确定处罚数额。

  自由裁量权应受合理规制

  金华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忠认为,自由裁量权应受合理规制,使每一种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可以增加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度,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徇私情、纵枉法、滥处罚等执法过错的发生。

  张文忠律师说,这样做受益最大的是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往,老百姓因被处罚不服而到法院“民告官”的案件中,最棘手的就是对处罚幅度不满的案件。现在有了这样具体细化的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就不能随意“自由”了,相同的情节就必须受到相同的处罚。 记者 姚琼 见习记者 吴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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