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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药监局出台新规 零售药店禁止买卖疫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1:15 华夏时报

  本报讯 记者25日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下月起,所有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买卖疫苗。

  据介绍,新规定执行后,只有经过批准,药品批发企业才可以从事疫苗经营,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据介绍,之前药监部门在审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时,对预防性疫苗没作审批,因此疫苗市场比较混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
记者,疫苗属特殊药品,从6月1日起,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销售疫苗,可向药监部门投诉。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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