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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决定对房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先税后证”堵偷税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2:0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税总针对偷漏税比较严重的房地产业开出了一剂药方。税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契税成为一体化管理的切入点,今后各地都被要求先缴税,后办产权证,也就是“先税后证”。 但契税只是整个一体化管理中的一环。据了解,目前,在中国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多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房地产税收各个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和从房管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各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 实施一体化管理后,税总要求契税征收机关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实现信息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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