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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四项措施规范营养餐 教师餐补须明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8:35 京华时报

  市教委四项措施规范“营养餐” 教师餐补学校须明示

  学生营养餐管理费拟取消

  本报讯 (记者 于心欣) 市教委拟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营养餐”,学校收取5%管理费用的规定拟取消,校方不得因此限制学生在校就餐,教师餐补贴须明示。昨天,市教委对市
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做出回复。

  “存在于学生营养餐中的减、免、扣占营养餐标准每份5元的15%,如同每天从孩子嘴里‘抢’走l两肉。”市人大代表顾畹仪提出,目前推行的学生营养餐中存在三大问题:学校可向配送学生营养餐的企业提取不少于5%的管理费,或者从每20份学生餐中扣减企业l份餐费,作为校方组织者的操心回报;师生餐费标准不等,学生餐费标准是每份5元,师长是2到3元;连接供需双方的“餐虫”还要回扣3%左右。

  市教委为此回复,拟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营养餐”。首先将制定政策,取消学校收取5%管理费用的规定;同时要求校方不得限制学生在校就餐;学校也被禁止向送餐企业提出额外的不合理要求;同时针对顾代表提出的增加送餐车通行证,保证学生按时按点用餐的建议,市教委表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交管部门加强协调。

  此外,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的利益,市教委同时拟对教师用餐做出两项具体规定。首先,对于学校有补贴的教师餐,要求学校对家长和孩子予以明示,免除不必要的误会;其次,为了不给“餐虫”揩油留下机会,市教委还计划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之间联系、签订用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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