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绿色食品仍在销售 消协提醒要注意是否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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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9:45 深圳商报 | |||||||||
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辨识标志是否已失效 【新华社哈尔滨4月24日电】(记者 胡国香) 时下,人们崇尚健康生活,绿色食品也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记者从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最近有消费者反映,市场上有些绿色食品标志早已过期,但经营者仍然打着绿色食品的名义销售产品,误导消费者。
绿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经检测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但是,有些经营者的绿色食品标志早已过期,却仍打着绿色食品名义,误导消费者。 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时,要注意辨别其标志是否超过了规定期限。方法是看标志的编号。编号的形式由LB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随后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第3、4位数字表示批准年度,如00表示2000年度批准,批准年度要是3年前的,就属于已经过期无效的标志。后8位是产品代号。 现举例如下:绿色食品LB30—0001033121,三鹿儿童高钙奶粉。上例中的LB表示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的绿色食品30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是奶粉,00表2000年度批准。现在是2005年1月,如其绿色食品是2004年生产的,该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就属无效标志。此种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就已经过期,购买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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