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办卡遇霸王条款 1500万被长期无偿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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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7: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只要在济南居住又需乘车,就不可能退公交智能卡,而办卡必须交纳30元押金。该款实际上为公交总公司长期无偿占用,在济南除老年人外,估计至少有50万人办理此卡,就是说,至少有1500万元被公交总公司长期占用。”4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协会那有些简陋的办公室,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如是说。 据了解,济南公交公司规定,市民和有暂住证的人员办理公交智能卡时,必须交押金
居民反映,他们在消费交通产品时,遇到了“霸王”条款。关于济南公交公司智能卡的问题,有关方面一直呼吁,消协也多次找,甚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过不少意见,但最终不了了之。 目前,不平等格式条款之类的“霸王合同”几乎随处可见。只要有经济行为,不平等格式条款这个问题,就很难完全消失,尤其是在很多行业市场发育不充分、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就更有发生的可能。但行业垄断性高,不应是“霸王条款”出现的必然理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等渠道反映的信息有所采集、有所回应,加强监管,通过行政手段规范行业、企业行为;并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环境。(记者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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