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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坚持公开审理 宝洁公司最高负责人也应出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陈榕发自广州

  记者14日从江西吕萍女士的代理人唐伟处获知,针对被告方之一的浩霖公司所提出的不公开审理的要求,原告方在14日又向法院提出了新的申请,要求法院坚持公开审理。

  唐伟告诉记者,他是在14日下午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的,他认为,不应该以商业秘
密为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而且被告产品的成份在广告宣传册中已经多次向社会公众公示。同时,他在该份申请中还要求宝洁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出庭。对此,唐伟的理由是:“按照宝洁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SK-II在中国的消费人群达10万之众,但是因为其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侵害是巨大的,因此要求宝洁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出庭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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