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时度假再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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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9:47 华夏时报 | |||||||||
6起案件5起胜诉 (本报记者李蕾 山旭) 日前,朝阳区法院又受理了一起诉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而在这以前,朝阳区法院已宣判了6起因分时度假服务纠纷而起诉“金色世纪”的案件。
据原告陈某夫妇介绍,2003年12月,夫妇二人与“金色世纪”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合同中,“金色世纪”自称取得了北京京瑞房产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陈某夫妇当时按照该合同向其交纳了全部预订客房使用权益费的一半即34300元。 2004年“五一”长假过后,陈某夫妇前去交剩余款时发现被告已人去楼空。 陈某夫妇认为“金色世纪”不守诚信,迁址未及时告知,致使其分时度假权益迟迟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认购合同、退还已付认购款3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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