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0万元宝洁加紧修改广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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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榕 发自广州 江西南昌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就“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不当广告”一事,对宝洁公司处罚20万元的决定,并要求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原广告用语。对此,宝洁中国对外事务及发展部副总监裴逸群女士昨天(10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司一定尽快修改广告语。当被问及是否接受罚款时,她则表示,还不能就此作答。
同时,裴逸群再次强调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质量的安全性。她说,产品多次检测结果都证明,质量没问题;另外宝洁公司将接受南昌市工商局的处理意见,对相关广告中“皱纹减少47%”和“肌肤年轻12年”等陈述作出修改。裴逸群还表示,宝洁公司会以最快的速度推出新的广告语,相关旧宣传资料已回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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