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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姐弟俩状告肯德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 12:2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9日电 (平春超)家住西安的姐弟俩近日将经营肯德基快餐的陕西某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每年进行体检,索赔精神损失1元钱,并承担今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双倍返还他们在肯德基快餐店的花费2470元。目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这是陕西省首例消费者状告食品涉及“苏丹红”案件。

  起诉状称,现年17岁的平平(化名)和14岁的弟弟小军(化名)对肯德基十分钟爱,隔几
天就要光顾一次,且两人特别喜欢吃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系列。然而,当今年3月16日,姐弟俩看到报纸和电视新闻中曝光肯德基食品涉“红”一事后,两人都震惊了。自己平日最爱吃的东西竟然对身体有这么大危害。平平的父母亲拿出就餐发票一看,上面的印章均为陕西某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今年3月31日,平平和小军将陕西某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告到法院。他们的父亲胡某作为两人法定代理人将参加诉讼。

  两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这家公司销售的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中发现了早在1996年就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的“苏丹红”。这家公司无视我国卫生部门禁止性规定,采取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事件发生后,被告也未对原告作出合理和积极的善后补救措施,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每年进行体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承担原告今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在被告处的花费247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这场官司,姐弟俩的“胜算”到底有多大?胡氏姐弟的代理人薛鹏律师认为胜算的希望有100%。他认为,首先,胡氏姐弟的诉讼请求较合理,并不过分;其次,作为原告,他们有发票等充分的证据,最早的一张发票是2004年7月4日的,最近的一张发票是2005年2月26日的。一共有58张,面额从2元、5元到50元的都有,票据总金额共计123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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