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花瓶被撞碎 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讨1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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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8:0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前不久轰动一时的参观者撞坏清代古董花瓶被索赔案中,原告拍卖公司因为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而戏剧性地撤诉。但肇事者房先生并未就此逃过官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拍卖公司赔付了120万元后,再次将房先生推上被告席,索赔120万元。宣武法院昨天已正式立案。保险专家郝演苏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保险法,肇事者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理赔而“逃单”。
去年1月7日,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在京广中心举办了“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参观者房先生在参观时不小心将一展柜橱窗玻璃撞碎,展柜内摆放的一件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也掉在地上摔碎。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该瓷瓶的保额为120万元。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曾起诉房先生要求赔偿133万元,后来中国人保赔付120万元后,拍卖公司撤诉。这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房先生,认为由于房先生的过错,致使保险公司赔付了120万元,房先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没能联系到房先生本人,房先生曾在事发后告诉记者,“由于看得专注,我的左额头皮撞到展示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的玻璃上,玻璃碎了,倒向展柜里面,把六棱瓶推出展柜,掉在地上碎了。这前后不过几秒钟。玻璃的安装本身就不牢固,玻璃高1.4米,宽1.0米,镶在1厘米深的铝合金轨道里,就像家里的推拉门那样的设计,玻璃上沿儿与铝合金轨道‘似接触似不接触’的有松动,所以才会一碰就倒,而且翰海公司也没悬挂‘小心玻璃’的警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告诉记者,在清代古董花瓶巨额索赔案中,虽然保险公司的赔付使拍卖公司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但肇事者并未被惩罚,这有违社会公理。拍卖公司依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依据保险合同,在赔付后,拍卖公司已经把向第三方的追偿权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郝演苏说,如果保险事故中有肇事的第三方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必须向第三方追偿,如果能追回来,保险公司的钱就补回来了,追不回来保险公司就亏了。即使肇事者暂时无力全部赔偿,保险公司一直有追偿的权利,继续向肇事者追索可供赔偿的财产。图为被打碎的花瓶原貌。邱伟 韩晓冬 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