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四条铁律封杀苏丹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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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2:32 信息时报 | |||||||||
食安办昨责令收回含苏丹红食品 今后入穗食品需提供不含苏丹红的检测报告 时报讯 (记者 游星宇 通讯员 赵文慧) 昨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05年第1号通告,公布了首批含“苏丹红”成份食品清单及原料生产企业清单,并出台“四条铁律”封杀苏丹红,并支持消费者因食用含“苏丹红”成份食品造成的人身损害依法进行索赔。
“四条铁律”封杀苏丹红 自北京公布亨氏美味源(广州)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30707的金唛桂林辣椒酱检出“苏丹红一号”以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广州市含“苏丹红”的产品及其生产商、原料供应商和销售商进行了清查,并于昨日发布了2005年第1号通告。通告公布了首批《含“苏丹红”成份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份原料生产企业清单》,并出台了封杀苏丹红的“四条铁律”: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含“苏丹红”成份食品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下架封存含“苏丹红”成份食品,并向工商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二、食品生产者必须在《含“苏丹红”成份食品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立回收点并在媒体公布,无条件收回、销毁含“苏丹红”成份的全部食品,并向质监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三、餐饮经营者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份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广州市场的相关食品需提供不含“苏丹红”色素的检测报告。 因苏丹红遭损害可索赔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通告》明确表示,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份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购货凭证及食品外包装到原购买商店退货,或凭食品外包装到生产企业回收点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份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另外,市民还可以登陆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www.gzfood.cn)查询食品专家的专业建议,网站在本周内将开通食品专家热线,回答消费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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