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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坏了老字号桂林辣椒酱名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4:31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 (通讯员胡思进)3月4日,北京市有关部门从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桂林辣椒酱检验出“苏丹红—号”。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使生产正宗桂林辣椒酱的老字号——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落入十分尴尬的地步。

  虽然经桂林市经济委员会证实,桂林没有任何—家辣椒酱生产企业与亨氏公司合作,亨氏公司的桂林辣椒酱也与桂林毫无关系。但是却使桂林辣椒酱的声誉受到了影响,花桥公
司近段时间不断接到消费者和外地经销商的反映,获悉真正的桂林辣椒酱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冷淡或拒购。

  花桥公司前身是桂林酱料厂,是广大消费者公认生产桂林辣椒酱的正宗老字号,其桂林辣椒酱是著名的“桂林三宝”之一。2002年,该公司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标记产品注册认证,2003年,花桥牌桂林辣椒酱获广西首批著名商标,成为广西的知名品牌。虽然按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只有在桂林市范围内生产的辣椒酱才可以称之为桂林辣椒酱,除此之外,其它任何地方都不能在在商品上使用“桂林辣椒酱”的相关字样。但是像亨氏公司这样冒称桂林辣椒酱的其他地方企业却有不少,然而目前对原产地商品的保护,除了国际上有相关条文外,国内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这使该公司显得十分尴尬和无奈,他们迫切希望国家加快制定原产地商品的法规。

  但工商部门认为,虽然桂林辣椒酱是商品不能注册商标,亨氏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但该公司使用桂林辣椒酱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花桥牌桂林辣椒酱是广西知名产品,亨氏公司擅自使用花桥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桥公司可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制止亨氏公司的此违法行为。

  眼下,桂林花桥公司正在紧急研究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桂林辣椒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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