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擅用知名商标最高可罚1万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1:29 中国消费者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辛敏海)一部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近日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于日前在吉林市颁布实施。这是吉林省首部关于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有23条,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知名商标的含义、知名商标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