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存在缺陷 起诉肯德基只能索赔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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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9:37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省消协指出:消费者若起诉肯德基只能索赔精神损失 在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接受采访时,四川很多消费者都愤然提出,要求肯德基赔偿给自己健康带来的损失。3月1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通过四川省消委会以及消委会的律师团了解到,由于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索赔肯德基可能只有通过精神损失赔偿的方式起诉。
3月17日,四川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告诉记者,“从道理上讲,我们是支持消费者对肯德基进行索赔起诉的,但我分析胜诉比较有难度。因为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当然,这个坏习惯也恰好是我们今年公布的四川省十大不健康消费习惯之首。由于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消费行为,从法律上讲很难以得到赔偿。” “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消费凭证呢?”记者问道。刘亚兵回答说,那么应该能够得到索赔。因为首先,企业是有过失的。“苏丹红的事情出现也有半个月时间了,肯德基的供应商隐瞒事实已经涉及到违法。而作为肯德基,完全有义务检举该供应商。而且如果这个供应商逃跑的话,肯德基方面还免不要受一些连带责任。”刘亚兵秘书长认为,肯德基对消费者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危害,而且并不能说这个危害一时显现不出来就可以说它是无害的。当然,肯德基方面也有权向它的原料供应商追偿。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合同一方必须要能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和另一方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索赔。所以苏丹红虽然能够致癌,但谁又能证明自己的癌症和吃肯德基之间的因果关系呢? 对此,四川消委会律师团的李文学律师告诉记者,“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是有缺陷的。原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东芝事件不是这样:结果美国的消费者得到了索赔,而中国的消费者就没有份。” 李文学说,“消费者告是可以告的,但关键是举证的问题。依我的看法,消费者唯一能够举出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自己的精神因为此事而惶惶不安。既然我消费者一旦想到此事就害怕,那么你肯德基实际上已经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应该能够成立。” 另外,四川新闻网记者还从成都市卫生局了解到,3月17日成都已经开始对苏丹红进行了拉网式的盘查。对此,成都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成都的所有肯德基店都已提前撤下了涉嫌食品,所以有关部门现在暂时还不会对肯德基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这次的抽样中又找出苏丹红的话,有关部门就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对肯德基进行处罚了。 据悉,四川省内的所有火锅底料也在这次的拉网清查之中。 四川新闻网记者 姚朔昂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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