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改委联合发文 非定点企业不得生产碘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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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1:32 《时代信报》 | |||||||||
广东9家国家级碘盐定点生产厂年产能力35万吨 可满足全省碘盐供应需要 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冯启明)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办公室最近联合发出《关于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食盐加碘工作管理的函》,强调非定点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碘盐。据了解,广东省现有9家国家级碘盐定点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
该《函》强调,碘盐定点生产企业是生产合格碘盐的关键场所,盐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生产计划,非定点企业不许生产销售碘盐。同时,为保证加工碘盐所需碘酸钾的质量,要求碘盐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碘与碘酸钾产销联合体企业生产并定向供应的碘酸钾来加工碘盐,保证碘盐的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此外,还要求卫生、医药、盐业部门继续加强协作,确保提供合格的原碘、碘酸钾和碘盐。 据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广东省自1996年全面实行食盐加碘以来,先后建设和改建了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江门、阳江、电白、雷州、徐闻等9家国家级碘盐定点生产厂,其他各地级市亦建有碘盐分装厂。 另悉,按照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广东省171家食盐批发企业全部达标。其中,达到A级标准的有64家,达到AA级标准的有97家,有10家已申报AAA级标准(全国最高等级)。广州、深圳和云浮等地的食盐生产、销售和管理,均获得ISO国际质量认证。至此,广东省已实现了加碘盐从生产到包装的全部自动化,并形成了年产35万吨的生产能力,能够完全满足全省碘盐供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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