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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消委公布2004年十大典型消费维权事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12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装修扯麻纱 隆鼻反毁容

  昨日,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典型消费维权事例,住房装修、水货手机等典型案例均被列入。

  事例 住房装修纠纷案

  案情:2004年8月10日,家住望坡县湖南仪器仪表总厂的王先生向市消委投诉,称他于2004年4月10 日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39平方米的两居室委托该公司进行装饰设计和施工,约定总造价1.85万元人民币,施工限时28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纠纷不断,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不过关。

  处理:经过调解,装饰公司同意派人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下水管道、无烟灶台和遮阳棚进行重新施工,双方共同验收认可,并由市消委督促履行。

  事例 “水货”手机赔偿案

  案情:2004年1月5日,消费者刘女士在长沙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1台4600元的“三星”SGH-T508手机。使用一周后,该机故障不断,经常无故断电黑屏,通话效果极差。

  处理:后经检验,确定刘女士所购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系假冒” 和“包装标示、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或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市消委责成经销商按“1+1”赔偿消费者购机款9200元,并支付检测费1100元。

  事例 煲仔饭致人受伤案

  案情:2004年11月15日,外地出差来长沙的俞先生在市内某大酒店吃饭,当所点的煲仔饭快吃完时,饭内竟发现了玻璃渣且被牙齿咬碎,导致口腔大量流血,上下牙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处理:11月17日,芙蓉区消费者协会责成酒店赔偿俞先生用去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400多元。

  事例

  会员细则存在“霸王”条款案

  案情:消费者董某到某大酒店(香港)健美中心购卡(标值1800元)消费,后因故要去外地工作,董某便到该中心办理退卡结清余款手续,被该中心拒绝,无奈之下董某要求将卡期延期1年,该中心也不同意。

  处理:经查实,天心区消协要求该健美中心修改服务条款,做到与大陆法律法规相衔接,对消费者董某应予销卡并结清余款。后该中心因其他原因被天心区法院封存,天心区消协将此案移交区法院并支持董某向法院起诉。

  事例 增高鞋垫不增高案

  案情:2003年5月18日,王同学在河西某药号增高鞋垫专卖店,购买了一双40码的增高鞋垫,价格360元。王同学购买增高鞋垫时,专卖店营业员承诺,使用增高鞋垫半年后,如增高不到3厘米则退款。王同学使用7个月后,身高并没有增高,后来王同学多次找专卖店要求退款,专卖店都不同意。

  处理:经岳麓区消委调查了解,确认王同学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委工作人员对专卖店负责人承诺不兑现进行了严肃批评,责成他们退还王同学购增高鞋垫款360元,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种鞋垫的广告宣传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事例

  汽车保修期内维修收费案

  案情:2004年1月4日,浏阳市龙伏镇赵先生在长沙市某汽车城购买了一台微型面包车,在行驶不到7000公里时,就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减震器漏油、轮胎严重磨损、钢板断裂等。与销售商交涉,销售商只同意更换机油,而拒绝更换其他部件,否则要收费。当车辆行驶到1.3万公里时,又发现该车发动机无力,经维修站检查,认为该车发动机要做大修,而且要收费3000多元。

  处理:经开福区消委协调,维修方同意将汽车彻底修好,在保修期内维修所收的材料费、工时费等一并退还消费者,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事例 加油站短斤少两案

  案情:2004年3月21日凌晨2时,雨花区消费者委员会突然接到电话投诉。投诉者自称姓刘,在芙蓉路某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有短斤少两的行为,与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态度蛮横粗暴,扬言要动手打人。

  处理:经消委调解,加油站负责人当面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刘先生加油款100元。

  事例 销售劣质农膜案

  案情:2004年5月13日,长沙县消协黄兴投诉站接到黄兴镇金燕村谭某等40余农户集体投诉, 称他们购买的岳阳某塑料厂生产的农膜使用十几天后,开始出现断裂烂化,造成169亩农作物受损,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同年5月19日,投诉方7位代表与经销商、代理商3位代表一同在黄兴工商所接受了投诉站的调解。双方最后就此达成协议:由代理商赔偿受损农户肥料费、误工费等每亩折合人民币300元,合计57700元,赔偿金由经销商负责领取发放。当地农户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事例 复合肥料质量低劣案

  案情:2004年4月12日,浏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古港仙洲村熊某等60余户菜农投诉:2004年3月10 日,古港仙洲村60余户菜农,在古港供销社生资店,以130元/包的价格购买了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共计70余包。使用后,蔬菜发生大面积生长停滞、叶片卷缩、根系不正常、部分死苗等现象。

  处理:经调解,最后由肥料生产厂家和当地经销商按每亩450元的标准补偿农民损失费,共计3.15万元,该补偿款由古港镇镇政府专人负责组织发放,并将发放花名册送市消委存档。

  事例 隆鼻损容案

  案情:2002年10月15日,王女士花330元在宁乡县城关镇某医院美容科做鼻子隆高手术,做完手术后,王女士觉得鼻子肿痛厉害。过了几个月,插入鼻梁的硅片开始下垂,这期间王女士一直遵医嘱天天服药,但没有效果。后来再次开刀时才发现开刀处肌肉已经腐烂。王女士又遵医嘱服了4个月的药后,鼻尖才消炎,但鼻尖处留下一道沟,沟旁一块肌肉突出,面容受损。

  处理:经宁乡县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以下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王女士手术费、医药费及因面容毁坏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费共计7500元。

  新报记者 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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