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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形象代言人一个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6:42 新华网

  也许,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宣传风波还没淡出人们的记忆,其相关的某形象代言人也曾凭借着对媒体大为光火地说了一句“演员也是人”而逃过了人们的责任追究。不过,近来,在影视方面没有大发展,却为SK-II产品大声说好的刘嘉玲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北京晨报》3月14日的一篇报道说,江西一女消费者吕萍正是看到刘嘉玲代言的广告以后,产生了购买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念头,吕萍在使用SK-Ⅱ后,并没有如刘嘉玲所说
“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是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于是把产品和刘嘉玲一起告上法庭。该消费者的代理人唐伟表示,希望刘嘉玲在3.15之际就SK-Ⅱ虚假广告致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明星大腕为产品代言,即便是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也只不过是受到舆论对他们道德的谴责,以及因为“演员也是人”的辩解而让人们忽视了对他们连带责任的追究。其实,在消费者购买产品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代言的责任不可轻视。

  代言人之所以被选来为产品代言,商家看重的是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在支付了代言费用,代言人为产品代言以后,代言人的信用以及知名度就相应地转移到产品当中。代言人既然拿了代言费用,就必须为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信用负责,决不能因为“演员也是人”而逃脱这层责任关系。同时,消费者正是看到代言人的宣传,才听信了产品疗效,如果产品质量上存在问题,继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代言人决不是没有责任的。

  此前,我们仅仅对代言人一个道德的要求,呼吁他们加强自律,并对部分“演员也是人”的代言人嗤之以鼻,而忽视了对他们法律责任的追究。其实,从法律角度看来,形象代言人决不是拿了人家的巨额代言费,毫不费力、毫不负责地大唱赞歌就了事。从法律角度确认他们的责任,给他们一个法律层面的紧箍咒,是完全应该的。毕竟,这社会没有那么多白拿钱的好事。广大消费者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在维护自己权益将厂家告上法庭的同时,不要放过那些不负责任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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