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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勿忘留记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4:47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长沙市工商局发布2005年第三号消费警示

  新报讯 记者 匡春林 去年以来,长沙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相继接到消费者关于购买大件电器时商家不提供“三包”维修记录单和维修后不做维修记录,给消费者再次维修和换货带来不便的投诉。针对这一情形,长沙市工商局昨日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电维修应做好维修记录。

  现状:商家逃避“三包”责任

  据长沙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部分商家为了不提供“三包”记录,可谓招数用尽。

  在该中心接到的投诉中,消费者王先生称,其在市内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空调,两个月内连续修了6次,每次当消费者要求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时,维修人员都以电脑记录有故障为由拒绝签名。到第7次维修时,消费者忍无可忍要求换机,商家却说没有维修记录单,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该中心工作人员指出,维修记录是退货、换货的凭证,提供真实完整的维修记录是维修者的应尽义务。部分商家为逃避“三包”责任,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写维修记录,使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连续维修多次,却因没有证据证明是维修两次以上而无法换货。

  提醒:维修记录千万别忘

  为此,长沙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电维修应注意以下5点:在购买大件电器如空调、电视机或是小件电器和手机时,都要选择有质量保证、正规的品牌和商家;在购买空调、电冰箱等电器时,一定要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3C认证标志、“三包”维修记录单;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应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并要求作好可开具维修记录单的承诺;每次维修后,一定要做好时间、地点、维修人员签字等维修记录,如商家拒绝做维修记录,可拨打12315投诉;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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