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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三万元假货可判刑 新司法解释下调责任金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9:52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肖健 实习生 赵丽娜 在去年一宗销售假冒手机标签的案件中,当售假者在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判刑时,竟忍不住哭了起来:卖点假货竟然就会被判刑?工商部门昨天对社会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记者发现竟然有6个案例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且售假者都已被或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黎孟龙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
制假售假者比以前更易受到刑事制裁。

  近年来,国家以加大刑事制裁手段来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积极移送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积极侦办构成犯罪的此类刑事案件。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2月22日正式施行。该《解释》最大的特点是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即“罪与非罪”的门槛和移送标准,过去有些违法行为只能以罚款处理的,现在的结果可能就是制假售假者要被送去坐牢。

  过去,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对于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

  黎孟龙认为,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单纯的行政罚款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必须通过刑事制裁手段使不法分子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过去在售假者看来,偷偷摸摸才会坐牢,卖点假货没什么大不了,最多罚点钱就能搞定。如今因制假售假被送去坐牢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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