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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的症结何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5:24 深圳特区报

  “虚高药价简直就是对百姓的生吞活剥”,参加全国“两会”的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谈起医院药价虚高时同样深恶痛绝,他说,“尽管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中国青年报》3月6日)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医院的药价虚高,肯定是一些医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行业
垄断擅自哄抬药价。没想到的是,医院哄抬药价行为原来一直有“政府定价”撑腰,药价再贵原来也是合法的,医院药价虚高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虚高!而政府之所以将药价定得这样高,是因为这个定价包括了留给药厂的利润,留给流通环节的利润,还要给医院一定的利润空间。正如高强副部长说的:“从药厂到医院,所有环节的利润都考虑到了,就是忽视了患者的利益。”

  如果说,给药厂、给流通环节一定的利润空间是合理的,那么药品定价给医院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则让人匪夷所思。众所周知,医院以低价采购药品,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这种现象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司空见惯。至于药品差价率为何如此之高,不少医院所持的托辞无非是“以药养医”,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而实际上,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直到将药品转买给消费者(患者),医院所花成本仅为采购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药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医院药品零售价适当高于采购价(即存在差价率)是合理的,但是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就显然属于不合理的暴利。原因很简单:医院采购、保管药品,并没有使药品本身的价值增加;医院在药品上获得如此高的利润,与医院为药品支付的成本极不相称。用一句直白的话说,医院只是将药品转手倒卖给了患者,凭什么从中获取几倍、十几倍的暴利?

  从医疗行业的市场定位来说,医院的经济效益应该主要来自诊断、救治、护理等环节,而不应主要来自药品销售环节,应该立足“以医养医”而不是“以药养医”。可是现在绝大多数医院的实际情况却是,药品销售成了医院获利的主要途径,而医疗利润所占的份额却很小,有些医院每年的业务纯利中,药品销售竟然占到了3/4,这无疑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目前,医疗行业还是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患者到医院看病,需要依照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指定药房)买药;有些药品没有医生的处方买不到;有些药品只有在医院的药房里才能买到……种种限制的背后,都是垄断在作怪,患者明知医院的药品定价不合理,也只能被迫承受。因此,要改变医院药品价格虚高现状,就必须打破这个垄断,实行“医药分家”,而更重要的则是,政府部门再也不能为医院的药品价格虚高撑腰了,而是要把药品的“政府定价”降下来,并加强价格监管,严惩哄抬药品零售价行为。以此迫使医疗行业“以医养医”,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并以此维护患者的利益,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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