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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机票:多不退 少得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0:56 华夏时报

  肖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我觉得航空公司的这种规定很不公平,为什么改签后同一个机型同一个舱位,折扣高不退钱,而折扣低底却要补钱呢?这不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吗?”本报实习生程时盛核实报道公司位于朝阳区华鹏大厦的肖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上周肖先生出差到上海,回京前,他在住宿酒店买了一张东方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上海飞北京,在上海浦东机场登机的七折机票。由于去机场的时候,肖先生看错了地址,打车到了上海虹桥机场,被工作人员发现地点错误后,肖先生马上又赶往浦东机场,但到达时,换登
机牌和安检时间已过。

  “没办法只能改签了,当我在服务台办理改签手续时,发现下一趟同型号同舱位的机票折扣是5折。”于是肖先生询问机场服务小姐,他的票是7折,下趟是5折,能否退还中间2折的价钱,服务小姐告诉他,航空公司规定这类情况不退钱。肖先生又问,如果他买的是5折的机票,而改乘7折的机票,要不要补钱呢?服务小姐肯定地答复,当然要补到7折的钱。“我认为这很不合理,不能因为他们定的规矩就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呀!航空公司的规矩能否修改呢?”

  据了解,肖先生反映的情况,几乎每家航空公司都是一样。记者昨日下午,电话咨询了民航总局,民航总局的相关人员表示:首先,如果是因为旅客的原因无法登机,改签下趟飞机出现折扣不同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原来票价比后来高,就不需补钱,比后来的价低就应该补。飞机在每个时段的折扣不同,这本来就是航空公司推出的一种优惠,比如早上和晚上的飞机折扣比其它时段要高,票价便宜,改签不一定就会安排到7折时段和舱位,这要看航空公司当时的调整情况定,但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使乘客无法按时登机,般空公司根据情况会做适当处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刘立军表示: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航空公司涉及到顾客利益情况下,有告知义务,航空公司在订票点或者机票上应该有明确说明。顾客自己误班,给航空公司带来调整上的不便,航空公司收取一定的现金是合理的,但是对于不同折扣的规定,航空公司这种规定是偏向于自己利益,没有考虑到双方公平交易的权利,乘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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