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被判返还补卡费69.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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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7:05 新京报 | |||||||||
终审法院判决“牡丹交通卡高额补办收费案”工行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日前,经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工行宣武支行返还司机喻先生牡丹交通卡补卡费69.2元及利息。
2003年7月30日,喻先生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工行宣武支行下属的白纸坊储蓄所补卡。根据工行北京分行规定,因遗失等原因补领牡丹交通卡的,需交纳补卡费100元,于是他交纳100元后办理了补卡手续。 去年4月,喻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行北京分行与宣武支行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北京分行停止执行自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 去年7月底,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后喻先生上诉至一中院。 庭审中,宣武支行提交的证据证明,牡丹交通卡制卡成本为30.8元。法院认为,牡丹交通卡系市交管局为管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其补卡价格应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即按IC卡的工本费收取费用。 据此,一中院认为工行只能收取成本费30.8元,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宣武支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元及利息,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工行宣武支行承担。对于喻先生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属于此案审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相关链接 政协委员质疑牡丹交通卡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今年在其就交通罚款问题提交的建议中,对“牡丹交通卡”问题提出质疑。 (本报2005年1月23日有报道)。 刘永泰说,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收工本费100元,银行解释说是因为该卡中有信息等原因,成本要比其他卡高,但相关技术专家称即使卡内有磁条或信息,成本也只是几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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