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城将调高居民排污费 每吨收费不低于8角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1:04 现代金报 | |||||||||
记者 张继东 金报讯 全省八大水系污染严重,百姓的饮用水安全频频告急。省政府为了在2007年前整治好水源污染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省价局、省建设厅于昨日下发了《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四城市要于2005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原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生活
《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尚未达到按上述原则核定的水平的,要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除了杭甬温湖等城市要在年底前调整外,其它城市也应于200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应于2005年底前开征,平均标准应不低于每立方米0.50元。 记者注意到,对于涉及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开征和调整,《通知》要求要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收取标准,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据悉,当前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组织各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公司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测算工作。可以预见,一旦污水处理费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费用也将“水涨船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