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欲退水货 非正规渠道产品国美要扣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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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8:48 北京青年报 | |||||||||
原告不愿多跑腿无奈撤诉 北京青年报: 程婕 徐寒军 本报讯 昨天,消费者宋某状告国美电器,要求退回“水货”相机的案件最终以消费者撤诉告终。国美电器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主动打电话与宋某协商,同意退还相机款,但
宋某2003年8月22日在国美电器六里桥店购买一台富士F401型数码相机,价格为3278元,承诺的保修期为一年半。2004年11月因相机出现故障,遂与富士数码相机在北京的唯一专业维修中心———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系,该公司确认原告所购相机为非正规渠道产品,相机及其包装均无中文标志,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并出具了相关证明。宋某在与国美电器六里桥店协商时,遭到了强硬拒绝。宋某认为国美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非正规渠道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享受包修服务的权利,已经构成欺诈。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国美告到通州法院,要求国美电器返还价款人民币3278元,赔偿3278元,并支付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交通费及通讯费人民币400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宋某称国美销售的既然是“水货”,就不存在税的问题。但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国美打官司,这件事情已经交涉了好长时间,再也耽误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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