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天然气汽车实施强制安检 未检车不得加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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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6:2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月26日电 (记者 段博) 西安市有关部门从近日开始,对全市天然气汽车实施强制安全检验。 西安市有关部门规定,凡安装压缩天然气气瓶、运营时间达到两年的天然气汽车,必须在3月底前到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气瓶检验。未进行气瓶检验的天然气汽车,公安部门将不受理年度审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得加气。
规定要求,2004年以前投入运营的天然气汽车,必须在2月底前到相关部门进行燃气系统安全检查,更换相关易损密封件。从3月份起,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的天然气车辆,将不得启用天然气装置,加气站也将不予加气。 据了解,西安市将把天然气汽车纳入机动车辆年度审验和治安审验范围,未经治安审验合格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受理其年度审验。天然气汽车办理年度审验时,必须到具有相关条件的检测站进行检验;车辆检验时,燃气装置必须进行检验。压缩天然气气瓶达到检验年限的车辆,必须有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合格证明,才能进行年度审验。 春节期间,西安市公安部门将加大对天然气汽车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严禁私自改装天然气汽车或加装压缩天然气气瓶,严禁加气站给天然气汽车超限额加气。对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