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毒酒案宣判:致四死五伤的肇事者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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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17: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7日电 (吴俊、王创辉) 用10多公斤工业酒精掺水制成50多公斤假酒,还美其名曰“纯桂林米酒”出售,结果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广东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毒酒案宣判,肇事者李久清被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25岁的李久清是广西全州县人,初中文化。2003年3月,李久清开始在东莞市的一家出租屋设置地下酒场,采用大米发酵的方法酿制米酒出售。2004年1月中旬,李久清酿
于是,李久清到一家石油化工公司买了约50公斤工业酒精,用其中10多公斤工业酒精掺水制成50多公斤假酒,谎称为“纯桂林米酒”先后销售给附近居住的外来民工和杂货店。李久清销售完假酒后,因害怕出事,将剩余的酒精倒入附近的河里企图销毁罪证。 李久清的假酒很快就产生了祸患:4名受害人喝了李久清的假酒后身体不适,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为“双侧外囊区脑出血”、“代谢性酸中毒”、“多脏器功能损伤”和“甲醇中毒”。此外,还有5名受害人经抢救生还。李久清在事发后潜逃,于今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久清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酒精)生产并销售假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致4人死亡,5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清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6余万元。李久清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