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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免检事件终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4:18 新桂网-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 王光家) 7月25日,针对“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商之一的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海油脂公司”)超范围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事件,经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明,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国家免检产品使用范围的理解出现偏差。截至7月25日,该公司已主动召回市场上标识不当的“玉米胚芽油”、“山茶油”6875箱。

  据了解,新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于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但没有包括“
金龙鱼”牌山茶油、玉米胚芽油两种食用植物油。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一负责人介绍,几个月前,他们发现新海油脂公司生产的这两种植物油在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情况下,冒用了相应标志上市销售,随后予以查处,并责成该企业立即整改,该局对这两种食用植物油进行的抽检结果显示,这些产品的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事件发生后,新海油脂公司主动清查库存产品及其标识,在质监部门的监督下,全部销毁了库存所有标识不当的标签,还回收了市场上标识不当的相应植物油,共6875箱。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一负责人说:“‘金龙鱼’之所以出现超范围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事件,具体原因是,国家免检产品认证书上称免检产品范围为‘金龙鱼牌食用植物油’,由于该说法笼统,企业误解为免检范围包括该品牌的所有产品。”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一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资格,一般指的是该企业生产的某种或某几种产品,而非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另外,“国家免检企业”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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