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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月饼搭售一套30万住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4:49 新闻晚报

  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搭售品价格超过月饼不许叫月饼

  □据新华社电

  尽管离传统节日中秋节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发展改革委员会官员4日在北京明确表示,我国政府今年将对天价月饼说“不”。

  近年来,每年国内中秋节的月饼市场都存在畸形价格现象,即“天价”月饼。2003年中秋节曾出现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上市标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此外,采用古香古色的木盒,内附高档洋酒、茶叶,动辄数百上千元的高档礼盒屡见不鲜,这些礼盒多被买来送礼,社会对此反响强烈。

  发展改革委员会官员认为,问题主要出在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物品上,从这两方面解决问题,对节约资源,纠正社会风气都是非常必要的。

  这位官员表示,今年国家将制止搭售,如果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价格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同时要求经营者对月饼合理包装,减少材料的过度使用。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在这个时候对天价月饼说不,既与月饼的生产周期有关,也与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节能运动有关。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供应问题,节能已经成为中国能源战略的关键词,而月饼的过度包装是循环经济工作者近年频频攻击的对象。

  发改委对“天价”月饼说不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4日就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天价”月饼的成因是什么?政府是什么态度?

  答:“天价”月饼是一种畸形价格现象,成因主要是搭售和过度包装。虽然“天价”月饼市场比重很小,但影响十分恶劣。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天价”月饼现象,认为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物品等问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就是为了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

  问:违反公告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公告发布后能不能完全解决“天价”月饼问题?

  答:由于“天价”月饼现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发布本公告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全面解决“天价”月饼问题,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加快和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包装法,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加强纠风和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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