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根达斯在深圳没有生产加工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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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3:54 深圳特区报 | ||||||||
哈根达斯事件曝光后,记者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 哈根达斯在深没有生产加工资格 【本报讯】(记者 潘未末 实习生 牟晓伟) “哈根达斯冰激凌蛋糕居然出自黑作坊”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各界一片哗然。哈根达斯方面的解释是“厨房”没来得及办理
深圳6家分店均无生产加工资格 哈根达斯事件曝光后,其高层立即向媒体解释:“我们不认为振华大厦1004室是‘生产车间’或‘加工车间’,而应该称作‘厨房’;这样的‘厨房’在北京、上海都有,都具备卫生许可证。不过由于管理上的疏忽,以为一楼原振华店的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十楼继续使用,就没有去办理新的卫生许可证,对深圳分公司的监管也没有到位。”对于此番解释,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他们所谓的“厨房”究竟是什么性质?有没有进行过相关注册登记?是否有正规的生产加工经营资格?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企业档案查询窗口,了解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注册情况。系统显示,上海哈根达斯食品有限公司一共在深圳注册了6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哈根达斯深圳城市广场店、地王店、华强店、金光华广场店、万象城店和振华店。六家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均为:“销售本公司产品”。除了此6家店外,并没有登记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哈根达斯方面称:“哈根达斯冰激凌蛋糕的坯体全部从国外进口,由中央‘厨房’统一配送,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因此所有蛋糕都是到深圳以后再加上鲜奶和巧克力、水果等配料。”这显然说明,来到深圳市场的冰激凌蛋糕只是“坯体”这一半成品,要进入销售环节,必然要有一个加工的过程。而从他们的登记注册资料来看,哈根达斯既没有在深圳登记注册专门的生产加工分支机构,6家分店经营范围中也只是“销售本公司产品”,两者放一块分析,它的注册经营范围与哈根达斯本身作出的半成品解释显然自相矛盾,其承担半成品加工任务的“厨房”身份就更值得怀疑了。 涉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按照常理,在一个地区连开多家连锁店,都应该先设立一个统一的配送中心保证成品供应,如果这个配送中心设在同一个城市,也必须在当地依法进行注册。哈根达斯方面声称:“满足深圳和其他市场需要的广州中央厨房”正在加快建设,争取年内建成。 有关法律界人士向记者提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哈根达斯自称在深圳的“厨房”已涉嫌“擅自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而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这样一家原本深受消费者信赖的世界知名企业,居然在这样简单的法律问题上出现错漏,在被曝光后又作出了让人费解的解释。它是在避重就轻,还是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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