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15家星级酒店上书市政府 反击许可自带酒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39 中华工商时报 | |||||||||
乌市酒店质疑工商局规定 难道谢绝自带酒水属违法行为 记者金炜 乌鲁木齐报道
有错日前,乌鲁木齐15家星级酒店联名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质疑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谢绝自带酒水属违法行为的规定”。这是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发布该消费警示一个多月后,酒店业首次联合公开反击“自带酒水”的条款。 2月5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谢绝自带酒水”是违法行为。3月18日,市工商局再次规定,酒店收取“开瓶费”或变相收取服务费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对违反以上两种规定的餐饮行业,工商部门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消费警示发布后,旅游酒店协会对此表示沉默。 据酒店行业人士介绍,酒水利润占到了酒店利润的1/4到1/2,一些酒店的酒水利润几乎达到了300%。 当市工商局的第二条规定发布后,酒店行业开始联手反击,联名质疑市工商局的规定。本次酒店联盟有7家五星级酒店参与,其余都是三、四级的酒店。 这份报告中说,自2月以来,几乎所有酒店都因此产生了大量纠纷,甚至发生打斗事件,酒店酒水收入下降40%,严重影响了酒店、餐饮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酒店方还列举了8条理由质疑市工商局的规定。 市工商局对酒店方的反击予以回应,对8条理由逐一解释,并认为工商执法有法可依。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王建玲在听取了酒店代表的若干意见后表示,有关部门将会拿出一个让酒店和消费者都能够接受的办法,解决好“自带酒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