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禁止女员工陪酒写入餐饮企业集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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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1:21 东方早报 | |||||||||
“严禁以指使女员工陪酒等有损员工尊严的方式提高上座率和业务量。”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这一条款已写进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企业集体合同》。如有违反,女员工可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法院起诉。 目前,该市共有1.9万多家饮食服务企业,私企占95%。其中,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1.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企业仅104家,很多中小企业主为获取酒类的高额利润
据市财贸工会主席孙家平介绍,南京在全国餐饮业首次推出的《集体合同》对员工作息时间、工资报酬、经营安全和卫生等作出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女员工怀孕7个月不安排加班、值班,不安排重脏累工作;必须实行年休假和工龄津贴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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