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有机产品认证不得标注纯天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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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15:00 信息时报 | ||||||||
(记者李慧燕实习生朱震锋通讯员左宜弘)4月1日起,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用品等产品,均不得标上“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否则一经发现最高罚3万元。这是广州市质监局昨日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的。据悉,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 未获认证不得标“纯天然”
据了解,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TO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对于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如果是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应当获得有机产品认证。 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在《办法》中除了对有机产品认证提出具体要求外,还有相应的处罚细则,如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其在包装上标有“无污染”、“纯天然”、“有机转换产品”等字样,先责令企业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生产企业未达到“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就标注‘有机’字样”的话,先责令企业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获悉,目前广东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仅10个,产品50多个,主要是蔬菜、水果、茶叶。但目前市场上标明“纯天然”、“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随处可见。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几大大型超市,在短短半小时的抽样调查中,就发现有一些食品包装上标注这样的字体。如同岚田八宝粥,广州味丹八宝粥,山西“大寨核桃露”等产品,在产品外包装上均标上了“纯天然”等字样,但这些并非是有机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