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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叫停开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3:31 四川新闻网

  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吗?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餐饮企业有权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吗?3月1日,四川省消委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工商局、法学界律师、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成都一些商家代表、消费者代表,举办了关于开瓶费的座谈会,就该不该收取酒水开瓶费的问题展开座谈。

  近日,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因为其中的十八条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其具体的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企业需将以上事项在餐厅的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消费者:取消霸王条款

  在会上,消费者代表没有一人同意酒店或者饭店收取“开瓶费”。其中一消费者代表表示,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协会制订并即将试行的《餐饮业行规行约》声称收取“开瓶费”是对《消法》的公然挑战,如果该行规行约真正实施将开“行规行约”抵抗法律的一个恶劣先例,紧接着将是一连串的的连锁反映。

   

  该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以此来迫使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强制行为,其目的是要从酒水中谋取暴利,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剥夺,是对《消法》的公然对抗。消费者认为,将违反《消法》的内容写进《行规行约》是企图结成价格联盟来对抗消费者,并从法律上打开缺口。消费者担心如果该行规行约一旦实施,医院可以限制患者只能在本医院购买高价药,否则不予复诊;旅游业可以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购物,否则不予导游或者加收服务费;甚至连火葬场都可以限制丧家只能在本火葬场购买高价骨灰盒,否则加收服务费。

  还有消费者认为,“开瓶费”既然找不到收取的法律依据就不能收取。即使经营者在店堂进行了公示向消费者进行告之,但对消费者来说这些公示仅仅是一种形式,实质上经营者已经单方面确定要收取“开瓶费”,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省物价局:谢绝自带酒水是无效规定

  四川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刘均健表示,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社会团体的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其主要内容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其会员做出约束性和自律性规定,目的在于在其职责范围内,促进各会员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行规中做出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等规定无法律授权,是越权和无效的。

  省工商局:饭店不应舍本逐末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王宗立表示,从《消法》的角度出发,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有损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即使饭店对顾客明示了“开瓶费”的规定和标准,也并不等于是对消费者发出了“邀约”,消费者消费了就要付钱,因为饭店提供的主要服务应是菜品服务。在饭店消费,消费者往往可以发现,点菜的费用要低于酒水费用,这是饭店舍本逐末、追求暴利的体现。从这一点看,饭店的繁荣有一种泡沫现象。饭店不是酒吧,应该靠菜品的发展来推动自己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饭店代表:收“开瓶费”是一种“让利”

  红杏酒家执行董事黄信陵表示,“餐饮”是一个整体,餐饮企业不光是卖饭的,将两字分开的做法有失偏颇。黄信陵说,当自带酒水的客人一进店,饭店就开始为客人服务了,包括占用位置、提供杯子、洗杯子等,饭店收的“开瓶费”准确地讲,应是自带酒水服务费,因为饭店的酒水价格高,是由于饭店的经营成本高,并非饭店要获暴利。如不收“开瓶费”,就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收“开瓶费”还是饭店亲情化、让利化的体现。因为按照有关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白酒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上浮40%,如消费者自带一瓶200元的酒,饭店是卖价是280元,并按280元的10%收取“开瓶费”28元,开瓶费比饭店与市价的差价低,等于饭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让利。

  黄信陵还说,开瓶费是一个小问题,将开瓶费闹得沸沸扬扬是“小题大做”,当省消委会称收开瓶费不合理后,消费者找饭店退钱影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

  消委会:坚决反对收开瓶费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说,多方集中讨论开瓶费问题是必要的,不是人为炒作。因为消委会近日接到了多起相关的投诉,消费者和饭店的矛盾是客观上是存在的。同时,这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层次消费矛盾的必然反映,消费环境和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的一种体现。

  刘亚兵说,开瓶费争论的实质,是餐饮企业在酒水问题上的高额利润。如果饭店酒水的价格与市价相差不大,谁又会去自找麻烦带酒水呢?而目前有的饭店故意把饭菜的价格定得很低,吸引消费者。这其实已经有为消费者设置价格陷阱的嫌疑了,因为饭店会在酒水上大赚一把。这是一条不健康的道路。

  最后,刘亚兵强调,四川省消委会坚决反对餐饮企业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收取开瓶费,因为这违反了《消法》和《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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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姚朔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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