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华 姜子丁
今年4月,周青等14人在浙江省江山市某职介所看到一则某公司招收普通工人的招工广告,便相继在该职介所报名,每人交了中介费,男300元,女200元。4月底,周青等14位求职人员经公司领导面试合格后,于5月中旬由职介所人员将他们送到公司上班。到达公司后,周青等人发现该公司正处于筹建阶段,车间里空荡荡的,连台机器都没有,寝室里没有一张床铺,连食堂都是个空壳子。当他们发现这些问题后,准备向带他们来这里的职介所负责人问个究竟,但转眼间就找不到人了。于是周青等人只好呆在公司里等候安排工作。当天的午饭,公司只让每人吃了一包方便面,之后,便安排他们去干割草、打地板、擦窗户、扫厕所等杂务活。当周青等人向公司提出异议时,公司方面根本不予理睬,就这样持续了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当周青等人再一次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负责人居然发火了,说“你们要走就早点走,要算工资找职介所算,所有损失与本公司无关!”周青等人愤然离开了该公司。
随即周青等人找到职介所,但接连几天,职介所人员都有意躲避,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江山市消协城北分会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主持公道。
江山市消协城北分会受理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二次召集投诉方代表和职介所负责人进行调解,职介所负责人认为,周青等人是自动离开公司的,不应让职介所承担任何责任。消协则认为,职介所在该次招工中最大的错误是明知该公司尚未开业,却还将求职人员送往,引发劳务纠纷,而且职介所也没有促成打工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完成中介义务,应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经过消协同志耐心的教育,职介所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职介所除退还1位女同志中介费150元外,其余13位男同志每人各退还中介费250元,合计退款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