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你有权对乱提价说“不”

2001年08月01日 13:12  辽沈晚报 

  本报记者 赵 欣

  几十年来,水、电、煤气、电信、铁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而百姓的承受能力在定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却微乎其微。这几年,价格听证会虽频繁举行,但不少地方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却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听证代表的声音大多不向社会“原汁原味”地公布,而且收费部门只要经营上出现亏损便嚷嚷提价,试图将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值得高兴的是,8月1日,随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称《听证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状况也将从今天起发生改变。

  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着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适用于《听证办法》。沈阳市价格学会秘书长石文成介绍说,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给排水、热力、供电、供气等;第二类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教育、医疗、防疫、环卫、绿化、博物馆、公园、有线电视、公益广告等;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供电网等。那么在制定属于上述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举行听证吗?石文成表示,只有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计委或各省、市的物价局)公布的听证目录里的价格,在制定前才要实行听证。至于听证目录以外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听证。

  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以沈阳市为例,消费者代表通常是由各区指定消费者参加,消费者代表所占比例约为10%,而在《听证办法》实施后,消费者代表将明显增加,估计这一比例会提高到40%。

  石文成认为,《听证办法》的实施确实是一件好事。以往,政府定价完全处于封闭状态,保密性非常强,在价格未公布之前,即使是调价方案也不允许媒体“走漏风声”,而现在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则使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得更加透明和公开。《听证办法》使价格决策制度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尤其是增强了消费者的参与性,使价格决策可以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对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有了充分的了解。

  曾经参与“沈阳市实行阶梯式水价听证会”的沈阳市委党校张锦华教授在回忆听证会的场景时仍是一脸兴奋。张教授表示,商品和服务提价的原则是要保证优质优价,针对某些公用事业的提价要求,代表们通常要分析其原因是政策性亏损还是企业经营亏损,如果是前者应由政府进行补贴,如果是后者则没有理由通过提价让市民来承担,由此可见,面向大众的价格听证会确实是对百姓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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