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庞纯钦报道 自治区房改办针对各地不分情况乱提取住房公职金的问题,决定从今年7月5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新规定,以规范我区公积金的提取。
新规定明确了在以下4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房时,如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只能在购房当时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只能在上述行为实施时分别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3、职工以分期付款方式或贷款方式购房时,可以在购房当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现有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或还贷款,以后每年还可以提取一次,直至付清房款或贷款为止;4、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每年可以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中一次性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出部分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