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门莉娜】一段时期以来,由于配戴OK镜给消费者造成一定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发布了《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对OK镜的经营及售后服务进行管理。
天津市药品监督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说,OK镜是角膜塑形镜的俗称,它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由于OK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产品质量是一方面因素,但是出现对眼部伤害等问题很可能是在流通领域,经营者没有把其配戴正确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介绍给消费者。因此,对OK镜的经营、验配也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其中要求OK镜的经营单位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应符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外,负责人及相关的质监、服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服务水平并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指导。同时,验配机构还应配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眼科医师,以及45平方米以上的验配场,尽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配戴环境。
另外,在配戴之前经营者还应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眼部检查,并详细介绍其使用说明及副作用。为了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经营者还应对配戴者进行随访复查,前6个月以内至少7次,6个月之后定期复查。对光度、视力、移动度、中心定位、舒适度、荧光素染色、眼压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