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实习生熊萍 梁柳忠 刘水华报道 近日,崔女士去南宁市西乡塘某超市买了一盒桂林某厂家生产的马蹄糕,包装纸盒上的生产日期印着“2001年6月1日,保质期为3个月”,所以放心买了,谁知道回去拆开一看,马蹄糕早已变质,而且找不到产品合格证。于是崔女士返回超市要求退换,营业员边给她退货边微笑着说:“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虽如此,崔女士还是犯嘀咕:“谁能保证这一盒又不是变质的呢?”
现在市场上、超市里大大小小的商品都有精美的包装并标上生产日期、保质期,顾客在看不见里面商品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外包装印的生产日期来判断商品是否过期,但有些商家的商品生产日期与事实有出入,这就给消费者带来疑惑:明明从生产日期看并未过期的商品怎么会“提前”变了质呢?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消协有关人员介绍,造成商品提前变质主要是因为商品从生产到进入货架要经过几层渠道。首先是生产厂家,其次是批发商,最后才是销售商,这三个渠道都有可能把标印的生产日期往后推,这是一种欺骗性的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带上问题商品去就近的工商所或直接到消协投诉。据了解,只有生产厂家才能在商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批发商或销售商无权这样做。但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利,不惜在过期商品上打印没过期的日期,有些商品甚至出现生产日期超前的现象。对此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买不透明的包装商品时,不要只看生产日期,还应仔细看包装是否已显陈旧或落满灰尘、有无合格证,有的还可以闻一下气味,如买到变质商品商家又不退货,消费者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