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发现可举报

2001年07月11日 09:24  每日新报 

  记者门莉娜

  新报讯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防止违法的药品广告危害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同时,对于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者可随时向当地指定媒体及药监部门举报。

  据介绍,违法的药品广告包括依法收回(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未经审批刊播的药品广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药品广告;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的药品广告的检查中已经收回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并查处其他类别违法药品广告139份。其中,天津收回了11种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同时,为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天津的监督电话为23121182。与此同时,消费者还可向本报及指定监测媒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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